【大纪元2026年02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邱晨报导)新公民运动发起人、法律学者许志永之母亲,于2月2日上午九点不幸离世,享年92岁。然而,在这一至亲辞世的重要时刻,许志永本人因被判处十四年有期徒刑而遭羁押,未能与母亲作最后告别,也无法在灵前尽孝。旅居海外的异议人士呼吁中共当局,应该给予许志永基本的人权,允许他为母亲送葬。
旅居德国的中国民主阵线德国副主席、新公民运动欧洲联盟发起人王守峰告诉记者说,亲人离世而不得相见,是任何家庭都难以承受的痛苦,“这一情形不仅加重了个人与家庭的悲剧,也引发了社会对人道待遇与基本人伦问题的关注”。
他因此呼吁,中共当局有必要就许志永在其母亲去世之际所应享有的基本人道权利,作出严肃而理性的公共讨论。
王守峰强调说:“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允许服刑人员在直系亲属去世时进行告别或吊唁,属于人道范畴,而非政治或司法范畴。”
他指出,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在严格监管和押解条件下,为在押人员提供短暂的人道告别安排,是一种普遍存在且制度化的做法。这种安排并不否定既有判决,也不构成对司法权威的挑战,而是体现法律制度应具备的基本人文关怀。
其次,他说,许志永并非暴力犯罪者,也未涉及对公共安全构成直接威胁的行为,长期以来,他(许志永)以公开、非暴力的方式参与公共事务讨论,倡导宪政、法治与公民权利,并发起新公民运动,提出官员财产公开、教育公平、依法治国等主张。
王守峰指出:“无论社会对其观点和行为如何评价,都难以据此认定其在母亲去世之际不应享有最基本的人道对待。”
再次,他认为,从社会伦理层面看,家庭亲情和基本人伦是社会赖以维系的重要基础。国家在依法执行刑罚的同时,理应避免在非必要情况下,对服刑人员及其家庭施加超出判决本身的额外痛苦。
他表示,“允许一名服刑人员在母亲去世时履行基本的告别与尽孝义务,并非对其立场的认可,而是对逝者尊严、家庭情感以及社会伦理底线的尊重。”
最后王守峰呼吁,一个社会如何对待失去自由者在遭遇重大人生变故时所提出的合理人道请求,往往被视为衡量其文明程度和法治温度的重要尺度,“人道关怀并不会削弱制度的权威,相反,过度冷漠和惩罚性对待,才可能损害制度的道德基础与社会信任”。
据悉,许志永母亲将于2月4日下葬,时间已十分紧迫。基于上述事实与原则,王守峰告诉大纪元说:“我们再次呼吁有关当局,出于人道原则和人伦考量,立即允许许志永在母亲下葬前进行必要的告别与吊唁,送母亲最后一程。这一举措并非政治让步,而是对基本人道底线的尊重,也是对社会共同价值的维护。”
责任编辑:孙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