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前壹傳媒高層張劍虹深圳受訪 引被迫認罪質疑

前壹傳媒高層張劍虹深圳受訪 引被迫認罪質疑
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資料照。(宋碧龍/大紀元)
中港台時間 2026-11-0318:44 發表
人氣 381

【大紀元2026年11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唐兵綜合報導)前《蘋果日報》社長、前壹傳媒集團行政總裁張劍虹,曾在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一案中出庭指證黎,因此獲得減刑。張劍虹疑已提早出獄,日前到深圳參訪期間接受採訪時讚揚中國科技,並稱對其所犯罪行感到「懊悔」。張劍虹此舉被指疑似被迫拍攝認罪影片。

《蘋果日報》案中有9人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今年2月被法院判刑。張劍虹因認罪並擔任從犯證人獲減刑55%,被判刑6年9個月,原預計2028年3月出獄;同樣認罪及擔任從犯證人的李宇軒和陳梓華分別被判7年3個月和6年3個月,原預計2028年和2027年出獄。

香港《明報》11月2日報導,3人已提早獲釋。

張劍虹10月31日隨香港懲教署安排的「更生人士」參訪團到深圳,參觀東江縱隊司令部舊址,並到科技企業百度參觀無人駕駛汽車。其間,張劍虹接受親北京媒體鳳凰衛視訪問時,讚揚中國科技發展,並稱為自己2019年「煽惑抗爭」感到「懊悔」,希望有「一個更生的機會」。署方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不評論該事件。

目前尚不清楚張劍虹何時獲釋以及提前獲釋的具體原因。

法廣報導,張劍虹的受訪模式與此前流行的「電視認罪」異曲同工。但在內地是於獄中或檢控階段通過電視訪問「認罪」或「悔改」,而在香港則是於出獄後。

資深評論人劉細良對法廣表示,從張劍虹的例子可見,在香港實施《國安法》後,就算是刑滿出獄者,也沒有得到真正的自由,而是受困於牢獄以外的「大監獄」,言行受到當局控制和監視,不能享有個人的自由意志,也沒有不參加體驗團和不讚賞中國發展的自由。

劉細良說,從張劍虹的訪問中看到的,不是國家的偉大和驕傲,而是無力感和悲哀。他預料,若張劍虹出獄後言行不合官方心意或不配合官方要求,便要面對隨時可能再被拘捕的風險。

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在X上發文(鏈接)質疑:「又一名香港人疑似被迫拍攝認罪影片?這次是政治犯、前《蘋果日報》高層張劍虹在官媒上讚揚北京。」

帖文稱,「他(張劍虹)的言論與我們在中國被拘留者強迫電視認罪中所發現的模式如出一轍。閱讀我們的《劇本和策劃》報告了解更多。」

這不是港府首次安排涉及國安案件人士到深圳接受所謂「愛國教育」。曾與黃之鋒等人創立政治團體「香港眾志」的周庭,在2023年底抵達加拿大後披露,她早前服刑獲釋後,國安人員仍要求她到內地參觀「經濟發展成果展覽」,因此她到加拿大升學後決定流亡海外。事後,港府聲稱將對她實施終身「追捕」。

責任編輯:林琮文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